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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和受理。 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
(1)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按规定预交仲裁费。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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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两方面来说: 第一,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8、超过诉讼时效的。 第二,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 2、请求要具体明确;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 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以第三方的身份,根据《仲裁法》等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特殊行为,不是司法行为,而是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活动,也不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中心地位,是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和行为效力方面具有准司法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双方对于仲裁委的约定应当明确。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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