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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红火,导致各大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很多被限购的人都会想到借名这个对策。要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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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是有很多方面的风险,原则性来说不建议客户借名购房。除此之外,借名买房人可能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如果是因办理贷款困难这种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法官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买房行为,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明确出资人与登记人之间究竟是借款关系还是借名买房;最后,实际出资人应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一旦出现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的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出资人至少可以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有:他人擅自将房屋出卖:他人因个人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他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他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他人死亡,房产作为遗产被划分继承;双方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债权,出资人无法取得房产。
楼市红火,导致各大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很多被限购的人都会想到借名这个对策。要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主,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我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出资人出钱,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过了几年,房屋升值了50万甚至几百万,亲戚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是关系,这招狸猫换太子在很多法院都被蒙混过关。这事儿还真不能怪,法院是认定事实,而非查清事实,产权人如果不承认借名购房的关系,依据举证责任的规则,出资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往往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亲密,基于互相信任,加上买房的当时,房屋价格不高,所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为口头的君子协议。所以,当没有保存好当时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无法要回房屋。另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产权人对房屋的买卖,出资人是不知情的,一旦房屋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登记在善意第三人的名下,即使通过诉讼,出资人也无法要回房屋。最后重申一下,借名买房风险非常大,尽量不要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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