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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委托复制电子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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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电子出版物复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四)《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出版单位申请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应提交申请书及本版出版物、拟出版电子出版物样品。申请书应当载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制作单位、主要内容、出版时间、复制数量和载体形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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