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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022-09-10
公开发行附认公司债券的,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前款所称认股权,是指上市公司约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购买新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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