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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当事人签收裁定书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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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先予执行裁定书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
目前的这个驳回先予执行异议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请参考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所以不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先予执行的,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先予执行,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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