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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注册租房提取,无注册租房提取已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不再要求员工提供还款流程,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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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地税、财政部门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宅房需提供); 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①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备案表;房改房超标的需提供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②开发园区工业孵化器项目交易需提供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③非住宅交易以及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供已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④如出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如出卖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⑤购买限购区域存量住房的,还应提供住房查询审核单;⑥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同时提供未成年人受益相关声明公证。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额。)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96319或12329条件:员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员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由单位或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房屋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单位经理的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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