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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
要看你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2011年1月1日前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原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1月1日后认定为工伤的,按修订后的新的标准领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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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规定,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是可以同时申请工伤和人身损害的赔偿的,这两个并不冲突的,不过医疗费的部分,不可以双重享受的。
可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伤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要求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才叫工伤,并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工伤,必须要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否则以后赔偿不会按照工伤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决,而工伤赔付比人身损害赔偿高很多的。如果单位在30日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可以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然后再作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伤残等级要求赔付。另外,现今农民工处弱势地位,如果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维权十分困难,受伤要获得工伤赔付,必须要认定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这一认定须经劳动仲裁,程序复杂。单位在前期医疗还能配合,到后期赔付程序时不愿配合居多,导致伤者无法取得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造成赔付较少甚至得不到任何赔付。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介入协助,全面收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能得到最大限度赔付,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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