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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而起诉到合同签订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疑惑,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呢? 根...
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不受理案件,一般是因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而法院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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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不受理案件,一般是因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而法院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可以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至于工厂和你小舅之间是怎么约定的,由他们自行处理。
合同不合理时,一方当事人认为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自己属于明显不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内容,使其合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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