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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前,公司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即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公司需要在注销前出具并准备以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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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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