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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
分公司注销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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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要注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即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公司需要在注销前出具并准备以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大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发布注销公告的报纸和样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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