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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这样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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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怎么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况: 1、婚前购房,一方未有任何贡献 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离婚后可按如下方式分割: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孳息多数是法定孳息,法律规定,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婚后因房屋产生的孳息,也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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