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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资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办理资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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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2tn=6办理费:不收费。
.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办理费用: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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