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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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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想通过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向法院提供原、被告在提起诉讼离婚前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比如暂住证、居委会的证明等等。2、如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则须回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3、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诉说的条件对你有利,但必须出具医院的证明,证明再婚后存在有可能不能生育孩子的情形,否则,口说无凭。4、如孩子规你抚养,父亲应该支付抚养费。
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诉讼离婚中,除了管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外,其中证据也是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就必须要提供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明,证明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那么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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