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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
林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参考如下: (一)提出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所有者提出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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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参考如下:(一)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所有者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分别申请;林木共有的,由林木共有者推荐代表申请,并在《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和《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栏中说明林木共有者。当林业主提出申请时,应附有林业主的意见。申请时应提交原林权证、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审核登记在进行林地林权登记时,应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明确.面积准确,经邻近单位认定后逐级审核,并填写《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审核结果应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一、个人.集体审核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换发证书。个人所有林木的登记申请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现场审核。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村民小组所有林地、林木的登记申请由村委会现场审核。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村民委员会所有林地、林木登记申请时,应当附有村委会相关村民小组无争议的证明材料。乡镇政府现场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乡镇所有林地、林木登记申请时,应当附有乡镇相关村委会无争议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由多名个人或多个集体组织共有的林木登记申请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现场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由县政府换发证书。2、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换发证书的审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对县属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换发。(2)当地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市属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县(市、区)政府换发证书;对于跨市、跨县(市、区)市属林场的林地.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当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当地市政府换发证书。(3)同一城市省级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林地和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市政府换发证书,或者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政府直接发证;市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省政府发证。(4)省场的林地.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市政府换发证书。除上述省、市、县国有林场和省属农场外,其他经营单位的林地、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县(市、区)政府发证。(5)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林地、林木,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由市政府发证。
关于林地和林木转让,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人依法转让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给他人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2、依法取得的商品林的林地林木,按照下列规定流转:(一)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二)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出租、转让、转包、入股、互换或者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转让,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的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共有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应征得合资方、合作方或共有人的同意。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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