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的部分,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1)票据保证纠纷。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与票据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之间,因票据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2)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被确认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力而引发的纠纷。 (3)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当事人作为委托人与其代理人、相对人之间因代理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4)票据回购纠纷。商业银行等持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向其他商业银行或系统内总行、分行进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引发的纠纷。和票据相关的非票据纠纷主要包括:(1)因票据基础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因买卖、担保、等民事行为形成原因关系而收受票据发生的纠纷,基于合同或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资金关系纠纷等;(2)以票据为标的物的纠纷:如因继承、赠与、保管、拾得票据等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只是标的物为票据,不涉及票据关系,也非票据上的权利义务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的部分,行使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1)票据保证纠纷。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与票据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之间,因票据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2)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被确认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力而引发的纠纷。 (3)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当事人作为委托人与其代理人、相对人之间因代理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4)票据回购纠纷。商业银行等持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向其他商业银行或系统内总行、分行进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引发的纠纷。和票据相关的非票据纠纷主要包括:(1)因票据基础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因买卖、担保、等民事行为形成原因关系而收受票据发生的纠纷,基于合同或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资金关系纠纷等;(2)以票据为标的物的纠纷:如因继承、赠与、保管、拾得票据等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只是标的物为票据,不涉及票据关系,也非票据上的权利义务纠纷。
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0人已浏览
5,201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8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