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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拆迁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补...
根据您提出的宿州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方案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部分被征收人,在所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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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镇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因拆迁造成的相邻房屋、道路、绿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毁损、残缺的,应当无偿修复或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拆迁征地,将补偿费发放给集体,将安置补偿费发放给个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两条道路的基本情况(一)高速连接线(二)拓宽改建工程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具体负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三、各相关单位职责(一)交通运输局1、负责跑办高速连接线设计变更及东环路拓宽改造施工方案审批工作;2、负责跑办交通运输厅,争取在交通运输厅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划3、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占地边放线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4、负责道路占地、拆迁登记统计工作,制作征拆任务表格,发放到各责任单位;5、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工作;6、负责征拆工作的信息传递和征拆进度上报工作;7、负责道路征拆范围、征拆标准和征拆验收工作;8、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开展征拆工作;9、负责道路的路基放线工作;10、负责联系石市公路工程处,协调跑办道路施工招投标工作;11、负责联系国防光缆管理部门(长途通讯传输局)商讨四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迁移费用等相关事宜。12、负责按照规划局交付的设计图纸,组织道路市政管线施工,尽快编制施工预算并对市政管线施工进行招标。1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二)街道办事处1、负责辖区征迁范围内土地丈量,签订补偿协议,协助群众办理土地补偿手续;2、负责辖区机井、树木、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发放工作;3、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4、负责解决辖区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征拆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置,确保工程进度。(三)城乡规划局1、负责做好两条道路市政管线设计工作;2、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四)住建局1、负责两条道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灯杆、排水管道、花池等迁移工作;2、负责完成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五)国土资源局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非法占地及设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除违法建筑。2、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六)综合执法局1、负责城区拆迁法规宣传及两条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的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2、负责根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迁工作。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七)财政局1、负责按规定安排有资质单位对有手续的房子及建筑进行评估并按照支付程序进行补偿;2、负责按照政府协议筹措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八)工管办1、负责组织工业新区内无繁线通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线设计、施工招投标组织和管理工作;2、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房屋及设施的迁移、退距等工作;(九)电力局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力杆、电力光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迁移工作;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十)电视台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有线电视杆、光缆等有线电视设施的迁移工作,同时做好两条路征拆及施工的宣传工作。(十一)移动公司分公司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移动塔杆等移动公司设施的迁移工作。(十二)电信公司分公司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信杆、电信光缆等电信设施的迁移工作。(十三)联通公司分公司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杆线等设施的迁移工作。(十四)自来水公司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自来水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十五)天然气公司分公司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十六)商务局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加油站及其设施的迁移工作。(十七)公安局负责道路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十八)社保局负责所有被占地户土地补偿手续的办理,建立补偿台帐,申请发放土地补偿资金。(十九)信访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二十)长途通讯传输局维护中心负责及时与上级长途通讯管理部门沟通,同时与交通运输局协调,尽快实现两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搬迁。四、工作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各户及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我市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征地拆迁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签订补偿协议。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阶段。交运局要按照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施工图纸做好放线以及路基清理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打好基础。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沿途村、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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