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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比如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其他费用。 (一)交通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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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一般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一般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除此之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不同项目。二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需要结合员工工作地区的经济水平、员工个人薪酬高低以及具体伤情的严重程度来综合考虑。总体来说,伤情越不严重,赔偿金数额越低。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 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人身损害,鉴定为十级伤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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