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
对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管理进步、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授予任期特别奖,予以表彰(实施细则见附件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1.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1)。(二)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第十一条国资委鼓励中央企业参加对标考核试点。
XX根据需要,可以在任期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5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