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在提交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复议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六十日或九十日的起算点均为提交复议申请之日。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