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伪造、变造票据的; ⒉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⒊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节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