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不需要受害人证明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则由致害人自己承担。 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并责令其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公共场所或者经营场所遭受来自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例如,在银行取钱时遭遇抢劫被犯罪分子袭击身亡,在饭店吃饭时与其他顾客发生争吵而被打伤,或者犯罪分子为报复社会在车站肆意持刀砍杀旅客或路人。这些情况下,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是第三人,该第三人当然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负有预防和制止此类侵权行为发生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也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