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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经济林具体的补偿标准是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六百元,采穗圃每亩补贴三百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六百元。补贴的对象需要是国家重点林木...
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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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眼、荔枝(1)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30元;两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2)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12000元(3)11年以上树龄的,每棵树赔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12000元。2、黄皮(1)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20元;两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元(2)4年以上、8年以下树龄的,每棵树赔偿50元,每亩赔偿9万元-1、2万元。(三)九年以上树龄,每棵树赔偿80元,每亩赔偿9万元-12000元。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了纠纷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对于此纠纷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提出来,只要所提交的材料合理合法,法院就一定要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超过了时效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受到保护。
看是什么林。不同的林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一、废止1998年3月6日我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4倍计算;盛果期按6至8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至3倍计算。 (二)鲜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2倍计算;盛果期按3至5倍计算;盛果期后按1至2倍计算。 (三)药用林:丰产期前按0.5至4倍计算;丰产期按6至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至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木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用土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予以鉴定。 四、本文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他被占用土地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主要经济树种平均盛果(丰产)期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类别 品名 平均盛果(丰产)期 备注 鲜果 桃 4—15 苹果 5—25 李 4—25 杏 4—25 葡萄 3—35 梨 4—30 樱桃 5—25 石榴 5—40 干果 山楂 5—50 核桃 7—50 枣 6—80 柿 6—60 板栗 6—50 药用树 银杏 8—100 嫁接苗造林 杜仲 8—30 辛夷 15—100 山茱萸 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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