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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计算-补偿计算的10倍。(2)征用养殖鱼塘时,土地补偿费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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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林木补偿的一般规则拆迁树木赔偿标准(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情况给予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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