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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以案说法】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不是所有劳动者失业后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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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如下:1。被保险单位出具两份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被保险单位出具的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严格调查核实,确认两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的正面栏目,背面的计划生育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的空,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失业登记表》。
工伤上班之后,就没有工伤津贴的,但是如果有伤残的,相应的伤残补贴也是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之后辞职,如果有相关赔偿是可以请求的。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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