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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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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发现”可以是主动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发现。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可裁定驳回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既包括法律上的,如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而导致无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包括事实上的,如因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是指对发生争议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指导、监督关系的上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各自的上级人民法院。 3、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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