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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结案协议怎么写

2022-06-26
交通事故结案协议 **年7月18日20时45分许,XX驾驶川AXXXX号车在石胜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由XXX驾驶的川AXXXXX号车相挂发生事故,致川AXXXX车驾驶人XX及车上乘员XX、XX、XX、XX五人受伤和两车车损。XX驾车在与川AXXXX号车相挂后,川AXXXXX车因惯性继续向前滑行将停靠在路边的川XXXXX号摩托车和行人XX、XXX撞伤。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次事故应该计算的损失有: 1、川AXXXX车维修费17232元; 2、川AXXXXX车维修费4080元; 3、川ZXXXX摩托车维修费850元; 4、XX的损失:84 6.6元(治疗费440.6元、误工费58元×7天=406元); 5、XXX的损失:324 5.4元(治疗费245 7.4元、误工费58元×11天=638元、护理费30元×5天=150元); 6、XX的损失:519 7.4元(治疗费414 3.4元、误工费58元×13天=754元、护理费30元×6天=180元、营养费10元×6天=6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0元×6天=60元); 7、XX的损失:541元(治疗费135元、误工费58元×7天=406元); 8、XXX的损失:55 1.3元(治疗费14 5.3元、误工费58元×7天=406元); 9、XX的损失:425元; 10、XXX的损失:34 6.9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3331 5.6元。根据《道法》第76条规定并由当事各方协商,川AXXXX号车驾驶员XX承担90%的赔偿责任,XXX承担10%的赔偿责任。案协议内容如下: (一)XX共承担1920 2.7元,即: 1、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川ZXXXX号摩托车维修费和行人XX、XXX的损失共162 1.9元; 2、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承担川AXXXX号车车损2000元,并承担川AXXXX号车和川AXXXXX车两车车损超出交强险财产限额部份的90%,计15580.8元,两部份共计17580.8元; (二)XXX共承担1411 2.9元,即: 1、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承担川AXXXX车车损2000元,并承担川A8XXXX号和川AXXXX车两车车损超出交强险财产限额部份的10%,计173 1.2元,两部份共计373 1.2元; 2、在交强险医疗和伤残限额内承担XX、XX、XX、XX、XX五人的损失1038 1.7元;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最终赔偿协议,该协议经各方签字生效,今后各方不再找公安机关另行处理和不向有关部门上诉。 川AXXXX车方: 川AXXXX车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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