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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有: 1、合同依法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合...
该问题提到的“兼直兼并”和“纵向兼并”,是一种学术用语,多用于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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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合并存续或另立公司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务由合并方承担。企业吸收合并时,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企业兼并的形式: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被合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并方承担;新合并企业的合并应当由新合并企业法人承担;被控股企业的原债务被收购并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由被控股企业自行承担;但控股企业因控股企业抽逃被控股企业资金而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对被控股企业的原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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