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行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这两种许可证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在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小作坊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不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认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这种前店后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从生产环节就进行规范。目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工商办[2009]195号《关于当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的暂行意见》明文规定,对以“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方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暂时不予受理许可的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三)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六)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七)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88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808人已浏览
6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