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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人身保险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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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1)等级划分 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大幅“扩容”。按照分类与等级进行了划分,最轻为第十级,最重的是一级。据了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二、人身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7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90%; (2)二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5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85%; (3)三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3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80%; (4)四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21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75%; (5)五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8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70%; (6)六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6个月本人工资,月收入津贴为本人工资60%; (7)七级:按照一次性标准可领取13个月本人工资。
目前在我国,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指导实施的鉴定技术标准,也可视作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高标准。在该标准里,采取了伤残等级十级分类法,根据不同的程度的损害,十级为最低伤残级别,往下递减为逐个升高的伤残程度,一级伤残为最严重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是系统性的伤残鉴定标准,其对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更是简单明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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