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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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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评定书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不是一致的,两者的标准不一样:工伤评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评定是根据工伤鉴定来决定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人身伤害有司法鉴定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鉴定,二者鉴定机构和适用标准均不同。相比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要宽一些。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书一般是根据各家保险情况由保监会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此举意味着原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2013年6月8日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意外险领域新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上升成为仅次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等级。
伤残等级级别划分依据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具体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轻微伤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与法定标准与项目,来计算赔偿额度。一般是通过调协双方达成意合即可,如果通过计算来完成则包括以下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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