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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根据《》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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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如下: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索赔权申报债权。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未来求偿权申报债权。2、如果连带债务人数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其债权人有权分别在破产案件中申报所有债权。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担保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以未清偿的余额向担保人追偿。4、人民法院受理担保人破产案件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得免除。债权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视为未到期的保证责任,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提前清偿。5、经理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破产企业申请债权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登记造册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2、债权核查确认 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 3、查阅和异议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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