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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有作证的权利吗

2022-09-02
6岁儿童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二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可以作为证人”的规定,6岁儿童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可作为证人向法庭证明案件的事实,只不过如所作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当时,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具体到本案,6岁儿童对于在一起玩耍时的伙伴谁扔的钢筋,钢筋怎么扎伤人的这些简单事实,可以清楚予以表明,所作证言也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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