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
1、遗嘱的分类。遗嘱可以分为口头遗嘱及书面遗嘱;还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此外还有将遗嘱进行了公证的公证遗嘱。 2、遗嘱的生效要件。自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次,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第三,口头遗嘱的内容不能被篡改或伪造;最后,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采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立遗嘱,但仍然处于危急情况下,其口头遗嘱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撤销所立遗嘱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