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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
据《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20]号)的规定,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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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原则上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的。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天内单位应该为受伤的职工或者认定职业病的职工来申报工伤认定。如果这个单位没有为职工申报的话,这个受的职工或者他的亲属和工会组织在单位拒绝申报的一年之内,都可以向劳动部门直接提出这个工伤申请的认定。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需要提交如下的资料:第一,工伤认定的申请表;第二,或者劳动关系的有效的证明,比如说工卡、工作表、入职证明、工作卡等等;第三,比如说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的诊断病历或者是鉴定书。这些资料向这个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不予受理,职工可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这个按照法律的规定,您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不是不予受理决定),是要进行行政复议,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复议是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被受理的。倒耽误你们的宝贵时间。楼上陈律师的意见是有问题的。《》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所以这个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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