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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的。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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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如果非婚生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收集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主张女方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lo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简单来说,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哪一方当事人的父母长期照顾其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其所有。此外,对于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也要将他们的意见纳入考虑范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我与妻子郑某婚后育有一女,最近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谁知诉讼期间,竟发现女儿与自己没有任何亲子血缘关系。请问,遇此情况可否向对方主张精神赔偿?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被告隐瞒女儿非原告亲生事实,应当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担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称为欺诈性抚养。对于欺诈性抚养案件,受欺诈一方所支付的抚育费和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欺诈性抚养实质是子女生母采取欺骗手段,让非婚生子女生母配偶相信该子女为婚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用,该行为后果是使受欺诈一方支付财产,代该子女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受欺诈方财产损失,其实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进行综合考虑。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公认的原则。虽然在欺诈性抚养中,该子女并非受欺诈方亲生,但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要综合考虑欺诈方的过错程度、欺诈方的经济能力、受欺诈方抚养非婚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能因为支付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而严重影响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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