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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 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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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房屋合同违约金计算: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 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以上为房屋合同违约金计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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