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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队设立领导小组和监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监督全市特别行动。各事务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避事故的调查。(二)对各生产大队报告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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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刘某发生一起车损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不但不积极妥善处理,反而采取逃逸的消极措施,结果被处以2000元罚款。 2009年3月1日18时10分,在朝阳区文化胡同轩艺艾灸养生馆门前,发生一起车损在500元左右的交通事故。当时一辆奥迪轿车,在倒车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现代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在与当事人达不成和解的情况下,开车逃逸。当事人非常气愤立即报警,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杨玺刚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勘察,随后对肇事逃逸车辆进行了调查工作。经过交警支队的“机动车档案信息库”查询,很快找到了该车车主,事故民警杨玺刚要求车主,立刻联系肇事司机来朝阳交警大队自首,但肇事司机以看病为由,不来自首。民警要求肇事司机提供看病的所在医院,亲自去医院找他核实情况,但肇事司机也不能提供。办案民警将案情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大队领导十分重视此案,要求民警结合支队关于《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定要加大打击对这种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从重从严处罚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刘某迫于民警的压力,终于在第二天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对他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朝阳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给予肇事司机刘某2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肇事司机刘某还要赔偿对方车辆500元的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对方剐蹭了车辆但是没有解决妥当而强制离开的,如果无过错方报警那么剐蹭方可以判定为肇事逃逸。建议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主动配合调查积极取证,争取自首行为将惩罚降低到最低才是明智的选择。
首先您提供的信息不明确,不完全。其次,就您目前提供的信息来说,在您全责的情况下,保险额外的部分,确实应该由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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