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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每个月都去司法报告,按规定,每个月要接受不少于8个小时的学习和不少于8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1、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
缓刑期间可以去工作,如果离开所以市、县,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并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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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众所周知,缓刑有特定的检查机构对被宣告缓刑的人进行检查,在缓刑检查期间,根据罪犯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事实上,对于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缓刑考试期间,犯罪分子需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如果《刑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那么,被判缓刑的罪犯多久去检查机关报告一次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所办案经验,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报告一般每月报告一次,检查机关需要经常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和表现。而且,在当地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不得违反规定,不得报告。违反报告规定的,司法机关将向县级司法局报告,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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