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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会有以下职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利润分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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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这表明并不是公司股东会所有的职权都授权董事会行使,而对于涉及公司存亡和资本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则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因而不采取股东会的形式来行使所有者权力,而是将这种权力的一部分授权董事会行使,一部分带有根本性的事项则由投资者直接决定。这里所指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采取什么具体形式,或者指定哪个具体部门,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或者由政府依法决定。
国有控股企业也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完全是国有企业,所占股份的份额为国有,股份超过50%(不含50%),与拥有全部资产的国有企业有点不同。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国有独资公司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所有资本中,国有资本占比较高,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如果是公司自行决定解散的,简易注销需要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四)、(五)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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