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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工伤不构成伤残级别,但仍然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省(区、市)可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结构,科学确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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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及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参保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要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截至2017年4月30日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5月1日起暂停发放待遇。 待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其享受的工伤待遇,并对暂停期间的待遇进行补发。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将按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元、六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3.护理费;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不构成伤残有赔偿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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