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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有孩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4-12-13
首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未满两岁和在哺乳期的孩子,法院通常会判决给女方。然而,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尽到18岁之前的抚养义务。 根据该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因其他原因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况,父方可以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需要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一方有患有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优先考虑。如果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况,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尊重他们的意见。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尊重小孩的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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