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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受伤属于工伤,享有工伤待遇。实习生虽然不是该酒店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酒店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
一、已经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委托书,做伤情鉴定; 三、本案,如果你妹妹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的,对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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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工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事故,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首先要明白一点,钱是身外之物,不要因为钱让眼睛和心灵蒙尘。其次,事实是存在的,欠条的效力也是有的,只是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她妹妹不嫩申请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她妹妹可以通过民事裁定或诉讼来确认这个条子的合法性和你朋友应还款的义务,如果裁定或判决出来后,他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毕竟事实就是事实。也许社会存在一些,明明是欠钱,但是却执行不了的案例,主要是原告证据不足或者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造成的。她们直接因房子而关系破裂,关系也许某天就复原了。但是如果应为这15万让着原本存在的可能直接升级为不可能,你说这十五万还有意义么?人终究还是要讲感情的。
《》关于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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