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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才引进政策是哪里出台的

2022-06-29
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 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另外,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入户新政》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申请对象: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 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按指南“ 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 受理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珠海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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