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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2、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己。3、婚后一方父母为其购置的房产,可按照最...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需要登记在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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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父母在几年前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的名下,口头说是送给我个人的。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妻子称该套房登记时间是在双方结婚后,又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只送给我个人的,所以应算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房子是否算我的个人财产? 徐林英: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张先生若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完全是其父母出资所买,同时,该房屋也仅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对张先生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张先生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个人财产公证进行区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拥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产,只要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就是属于一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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