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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讲,关于该房产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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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原则上讲,关于该房产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工作和女儿都希望保住是吧。房子是你的,虽然有人主张是婚后还贷的一半形成女方的相应产权,我个人不认同这种观点,房屋产权在婚前就确定了,婚后还贷只是解决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影响婚前已经取得的全部产权。工作应该不会丢了,如果真到了那田地,只能说明你们单位不规范,你完全可以通过劳动或人事争议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要求你对你岳母的无理取闹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虽然与你有联系但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她不愿要,否则如果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小孩会判给她抚养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内离婚还是有可能的。哺乳期后离婚,如果长期分居,小孩单独跟随一方生活,会判决给该方的,如果你们离婚前仍在共同生活,会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但决不是单纯的看经济条件,法律也没有理由因人家穷而剥夺其依法享有的亲属权利,一般来说,女儿判决给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依我个人的经验,最好的办法是在分居期间造成女方长期单独跟随自己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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