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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资料手续申请解决落户手续,在获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
也是今年毕业的,我们老师说是档案跟着户口走啊,户口落到哪里。你应该去原户口所在公安局去咨询是否能把户口迁移回家,你的档案就会跟着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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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不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户籍管理的相关部门问一下。
问题到派出所咨询,协商不成,到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搜索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意见】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相应的证明与手续(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街镇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法院解除失踪(死亡)证明)。直接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户口。【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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