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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
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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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到外地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回本市,要求将户口落回本市的,可恢复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其中,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门报到,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毕业两年以上或肄业、退学、休学及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一、复户条件: 原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恢复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四)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八)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除需提供入户地屋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外,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参军复退回市的,凭《退伍证》、区军队转业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 (二)属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市的,除凭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退(休)学回市入户的,还需学校退(休)学证明,属大专院校转学的,还需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属毕业回市入户的还需提供《毕业证》。 (三)属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的,凭释放证明(副本)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属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凭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四)属港澳同胞回市定居的,须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应根据当事人注销户口原因而定: 1、在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的前提下,该户口是不能恢复的; 2、其他原因而”注销“户口的,应由监护人(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三方的亲子鉴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等; 3、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申报新的户口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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