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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会议后,失业保险的缴费有所下降,调整后的缴费制度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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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会议后,失业保险的缴费有所下降,调整后的缴费制度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失业保险的支付比例是,支付公司按本公司当月员工工资总额的2%支付失业保险费的支付个人按本人月薪的1%支付失业保险费,所属公司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支付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所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当地上年所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公司员工人数确定支付基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过目前国家正在逐步降低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目前大部分省份,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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