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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非不动产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的要分两次抵扣,购买时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
企业销售已使用的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开具和一般开具相同,不过此业务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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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可以的,实际上你的销项税额与开出去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没有关系,甚至如果你有视同销售的话,没有开发票也可能会有销项税额。
正常的全面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财税[2008]170号),但之前在东北老工业区、中南六省市实行了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规定,分别于2004年7月1日起(财税[2004]156号)、2007年7月1日起,部分行业购进固定资产实行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财税[200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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