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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做法,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如果对补偿的内容及补偿的标准和面积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当事人如果对做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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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中规定的征地批文是有一定时效的,这是为了防止有的人拍下了土地之后,却长期闲置,这也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
对征收公告不服的,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的,可以向辖区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行政复议;仲裁未解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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